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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力航的爱”助学金 评选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5-12-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以下简称“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支持,精准、及时地帮助在读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其自立自强、热爱集体、全面发展,在学校各类助学金基础上,学院将原有新生助学金扩充为“力航的爱”助学金(以下简称“本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助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面临临时性或特殊性经济压力的本院在读学生。

第三条 本助学金的评定遵循“以人为本、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资助育人”的原则,结合学生实际困难与在校表现,采取主动发现与直接认定的方式,简化流程,提升资助时效性与针对性。

第二章 资助对象、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 本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

1.学院在读全日制一年级新生中,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者。

2.学院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含本、硕、博)中,因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出现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 本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300元,资助期为10个月。

第六条 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传承学院“严谨治学 严格要求”传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必要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宿舍、班级、学院、学校等各项集体活动;

2.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3.积极参加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奉献精神。

(三)认定参考依据

1.经济状况: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重点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情况或遭遇的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

2.在校消费情况:参考学生校园卡消费数据等,了解其日常实际生活支出情况。

3.日常行为观察:辅导员、班导师、班级同学对学生平时表现的反馈与评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或终止资助:

1.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经济真实情况者;

2.生活不节俭,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要求的集体活动、公益服务者;

5.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长期不在校者;

6.其他不符合资助宗旨的情形。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力航的爱”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本助学金的认定、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教师(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十条 评审工作组职责:

1.主动排查、发现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无需学生本人申请;

2.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在校消费数据、师生及班级日常观察意见,结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必要条件进行审议,形成拟资助学生名单;

3.将审议通过的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及发放;

4.跟踪了解受助学生表现及资助效果,动态调整资助名单;

5.保护学生的隐私;

6.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建议。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本助学金实行每学年集中评定与常态化动态认定相结合的制度。

1.集中评定:每学年度的评定工作于秋季学期进行,主要面向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别困难学生及其他年级需持续关注的学生。

2.动态认定:对于学年中因突发情况导致临时困难的学生,评审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启动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如下:

1.信息收集与摸排:评审工作组通过辅导员日常走访、班级反馈、消费数据监测、突发事件报告等渠道,主动收集可能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信息。

2.初步筛选:评审工作组根据收集的信息和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3.综合评议: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评议其经济困难程度、在校实际表现(特别是集体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群众评价等,形成拟资助建议方案。

4.学院审定:评审工作组将拟资助建议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最终审定。

5.动态调整:评审工作组定期(如每学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助学生进行复核。对于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条件或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学生,及时提出调整或终止资助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6.本助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第六章 受助学生的义务与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应珍惜资助,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生活必需开支。

第十四条 受助学生应持续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自觉履行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条件”,以实际行动感恩关怀,回馈集体。

第十五条 辅导员、班导师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关心、教育和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提升综合能力。

第十六条 学院对受助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如发现受助学生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经核实后,评审工作组有权按程序报批,取消其受助资格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力航的爱”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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